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中市長青學苑授權區公所開班 中市府:不影響學員權益

【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為讓長青學苑更有效推動,原由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所辦理的長青學苑將授權各區公所自行規劃開班。社會局表示,已邀集區公所召開長青學苑開班事宜工作會議,若屬延續性且學員滿意度較佳的課程,將續行開班,以不影響學員權益為原則;課程若有不符需求之處,民眾除可向區公所反映外,也可聯絡社會局,市府將協商並督導改善。

台中市議會今(30)日舉行第二屆第6次定期會,市議員邱素貞、翁美春、陳本添等人皆關心市府推動長青學苑規劃辦理情形。邱議員表示,長青學苑相當受到老年人歡迎,開設課程豐富多元,但從明年1月份開始,將交由區公所代管,區公所也可外包給社福單位與學校。但傳出東南區長青學苑的某課程將有所變更,是否下年度可繼續維持該課程繼續授課?建議不只顧及委外單位執行的方便性,要考量學員與老師間的情誼。

社會局表示,長青學苑授權各區公所自行規劃開班,主要是為了增強區公所的角色與權能,讓長青學苑更有效推動。原本社會局補助辦理的長青學苑課程是否續開,社會局已於9月21日邀集公所召開長青學苑開班事宜工作會議,若屬延續性且學員滿意度較佳的課程,將以續行開班為原則。

另外,翁議員也指出,長青學苑委託區公所辦理,如果區長有不公正的話,社會局會如何處理?

對此,社會局表示,未來開辦長青學苑由區公所因地制宜,配合該區長者的興趣、結合當地人文特色,自主決定開辦的班別。社會局將持續督導各公所開班,調查課程滿意度、參與人數,讓長青學苑的開班運作滿足多數長者的期待。若民眾認為區公所開辦的課程不符需求或有需改善之處,除可向公所反映外,也可告知社會局,市府將進行協商並督導改善。

此外,社會局長呂建德也指出,長青學苑目前全市開設485班,委託各區公所辦理,長青學苑受到好評,因為需求量大,將積極爭取經費,下一年度規劃讓據點增倍,並考慮除了日間推動,也擴大至夜間辦理,讓經費用在刀口上,配合中央長照2.0制度,讓老人活得健康、開心。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7-10-30
新聞分類: #地方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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