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106年地價稅將開徵 繳納期限11/30

【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

10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從11月1日至30日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將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課徵,所以,若在台中市擁有2筆以上土地,也僅會收到1張繳款書,歡迎民眾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存款轉帳、行動支付等方式繳款。

地方稅務局說明,繳稅方式有多元管道,以現金繳納者,請至各縣市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7-11、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晶片金融卡繳納方面,持晶片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即可轉帳繳稅;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部分,以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納稅義務人本人的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或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稅。

另外,也可透過「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例如台灣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twallet」或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智付寶Pay2go」),自行輸入繳稅資料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匯入繳稅資料後,以行動支付工具線上繳納稅款。稅務局提醒,如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繳稅者,請確認APP開啟網頁網址是否正確。

地方稅務局進一歩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2月2日)24時前,於12月1日至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即可線上查詢繳款明細,並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若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請納稅義務人於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款,以便12月1日扣款。

為提升民眾便利性,屆時若未收到稅單或已遺失稅單者,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透過「KIOSK多媒體事務機」(ibon、Famiport、OKgo或Life-ET)查詢、列印繳納單,持繳稅單至超商櫃台繳稅者,即具「便利繳稅獎好康」活動抽獎資格,有機會獲得超商提貨券;稅額超過2萬元者,透過「地價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完成繳納,也可參加抽獎。

相關資訊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服務。「便利繳稅獎好康」活動將於12月20日公開抽獎,得獎名單將公布於官網(http://www.tax.taichung.gov.tw/)及臉書粉絲專頁「中市稅輕鬆」(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tax/)。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17-10-30
新聞分類: #地方 #台中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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