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 星期一

核廢最終處置未通知修法 罔顧新北市民安全
【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
原能會於107年5月1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新北市未獲通知及參與討論,罔顧新北市民安全,對此,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四川深表不滿。
核一、二廠運轉期限將屆,原能會為處理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問題,本次修法將高階核廢納入;變更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提高回饋金及增列直轄市為候選場址。核能一、二廠位於新北市境內,本次修法未邀集新北市參與討論,更未通知新北市政府,忽視在地新北市民安全,新北市核安監督委員會對於修法預告未通知新北市參與討論過程,充滿不解。
核安不容風險、安全為唯一考量,新北市的立場從未改變, 主管機關由原能會改為經濟部,係將核能安全監督及審核把關責任,交由應被監督者之經濟部自己審核,如同球員兼裁判,自己說了算,不經過第三機關監督及審核機制,將核能安全棄於不顧。另本次修法將高階核廢料列入,惟高階核廢料危害性遠高於低階核廢料,因此,除第4條排除不得設置條件外,應增列安全規範(如地質條件等)。
核一、二廠除役作業亦將於廠內新建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場,當地居民為全台電力供應需求,忍受核能安全風險將長達40年以上,不能再將最終處置場設置於廠內,亦反對蘭嶼低階核廢料運回核一、二廠進行最終貯存。新北市其他地區也不接受成為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主要係因新北市山坡地占88%,土石流潛勢溪流計234條,地質脆弱,亦有山腳斷層鄰近核一、二廠,天然災害風險高,不能將核安風險置放於天然災害更多、人口更加密集的新北市,除役後,高低階核廢料應儘速移出新北市。
修法回饋金提高並非重點,看似回饋地方,增加福利,但實質犧牲新北市民安全,新北市不會因提高金額,罔顧市民安全。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四川再次強調,攸關新北市民安全的修法過程,應尊重在地居民及地方政府,更不能為順利推動選址,任意修改主管機關,不顧核能安全。

資料詳洽:  科長 羅億田 電話:02-29603456 分機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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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最終處置未通知修法 罔顧新北市民安全

發佈日期: 2018-05-07
新聞分類: 地方頭條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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