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金源/臺東報導】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耕農業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的土地,經核准退還已繳納土增稅的案件,列管期間為5年,107年度對列管案件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展開全面清查。
該局說明,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每年都會定期辦理重購退稅土地清查,清查重點為重購土地有無移轉他人、有無戶籍遷出、贈與配偶、出租或營業等改作其他用途情形。
該局提醒民眾,經核准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重購土地,5年內不可違反上述規定,以免遭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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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每年都會定期辦理重購退稅土地清查,清查重點為重購土地有無移轉他人、有無戶籍遷出、贈與配偶、出租或營業等改作其他用途情形。
該局提醒民眾,經核准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重購土地,5年內不可違反上述規定,以免遭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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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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