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世昌/台中報導】「津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將販售的「蝦米(開洋)」、「日本太白粉」、「香菇小朵」、「香菇絲」、「北菇」等5項產品,竄改原產地(國)之後再販賣給下游業者,台中市食安處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稽查,當場封存涉嫌產品92公斤,另查出已售出151.12公斤;對於市面上還未使用的涉嫌產品,已命令業者立即回收,並將全案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市食安處3月27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津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倉庫稽查,查獲「蝦米(開洋)」、「日本太白粉」、「香菇小朵」、「香菇絲」、「北菇」5項產品涉嫌竄改原產地(國);食安處責令立即下架回收疑違規食品,業者已通知下游儘速退回。經初步統計,已售出151.12公斤中,已退回30.9公斤,另有下游尚未使用的27公斤將於今日傍晚回收。
食安處指出,這5項食品未經再製等加工程序,業者即自行變更原產地,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55條第1項的虛偽標示罪,已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食品的產地、標示均須與事實相符,保障民眾食的安全,食品業者應秉持自主管理精神,若發現違規產品,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台中市食安處3月27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前往「津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倉庫稽查,查獲「蝦米(開洋)」、「日本太白粉」、「香菇小朵」、「香菇絲」、「北菇」5項產品涉嫌竄改原產地(國);食安處責令立即下架回收疑違規食品,業者已通知下游儘速退回。經初步統計,已售出151.12公斤中,已退回30.9公斤,另有下游尚未使用的27公斤將於今日傍晚回收。
食安處指出,這5項食品未經再製等加工程序,業者即自行變更原產地,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構成刑法第255條第1項的虛偽標示罪,已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食品的產地、標示均須與事實相符,保障民眾食的安全,食品業者應秉持自主管理精神,若發現違規產品,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免觸法。
發佈日期: 2018-03-30
新聞分類: #地方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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