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特派員宋仁傑/報導】106年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為106年7月31日,提醒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被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車主可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您除可以持繳納通知書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或412-1111,輸入用戶碼169#)、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 監理服務APP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查詢繳納」(歡迎掃描繳納通知書上QR Code)等方式繳納(如以信用卡繳費者,相關手續費規定請洽發卡銀行)。車主朋友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直接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補單繳納(免手續費)。
機車車主於106年7月31日以前「繳納汽燃費」可參加「天降騎機獎不完」抽獎活動。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多項豐富好禮要送給您,包括「電動機車」、「郵政禮券」等大獎。詳情請上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查詢。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車主可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您除可以持繳納通知書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或412-1111,輸入用戶碼169#)、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 監理服務APP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查詢繳納」(歡迎掃描繳納通知書上QR Code)等方式繳納(如以信用卡繳費者,相關手續費規定請洽發卡銀行)。車主朋友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直接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補單繳納(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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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7-28
新聞分類: #地方 #頭條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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