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依據109年3月2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事項,勞動局自即日起配合受理及執行凡居家檢疫地點在桃園市內的產業類雇主申請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場所實地查核作業,請雇主依「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受理新入境之產業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作業流程」辦理,並確實依「居家檢疫實地查核自評表」先行檢視,讓雇主藉由自評表來審視是否符合審查合格基準,若有不足之處可修正後再行申請。

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時請雇主填報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居家檢疫實地查核自評表並檢附入國引進許可函(海洋漁撈及乳牛飼育業為初次招募許可函)以郵寄或親送至勞動局,勞動局將於文件審查合格起之14個工作日內將會同衛生單位前往居家檢疫地點依查核檢查表進行實地查核,合格者彙送勞動部,不合格者退件並請重新申請實地查核。

疫情嚴峻,為避免移工入境形成防疫破口,勞動局執行受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自是從嚴審查,建議若非必要可先延緩引進移工,移工名額可先予以保留,或循接續聘僱或期滿轉換方式承接國內移工,或在疫情期間以優先聘僱國內勞工方式,待疫情好轉後再引進移工;若真有引進海外移工之必要,就請雇主善盡防疫之責任,提供符合標準的居家檢疫地點,保護移工也保障國人的安全健康。

勞動局提醒,居家檢疫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若有填寫不實之情事,可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廢止移工名額;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則會遭到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提醒雇主及仲介切莫心存僥倖。

考量當前疫情變化,而工廠也是群聚的場所之一,3月27日以後新入境的產業類移工則需經地方政府審查檢疫場所合格後經勞動部備查後始可引進,勞動局備有合格之移工居家檢疫場所,雇主如有需求請逕洽勞動局外勞事務科葉明哲先生、江麗雲小姐,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821-6824,相關申請表件可至勞動局網站( https://lhrb.tycg.gov.tw/index.jsp )。

發佈日期: 2020-04-30
新聞分類: 地方頭條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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