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星期四

6月28日起,出入境帶總價值逾新臺幣十萬元之現鈔未申報,將遭沒收!

【記者承夢秋/台北報導】為防制洗錢,財政部關務署自6月28日起依據新修正公布「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施行,未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總值逾等值一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或總值逾新臺幣十萬元之現鈔,或等值一萬美元之有價證券、黃金、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申報義務並擴大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運送方式;未申報或謊報者,將遭沒入或罰鍰。

關務署署長謝鈴媛表示,為配合洗錢防制法上路,海關加重管制力道,6月28日起,帶十萬元以上台幣若沒主動申報或謊報,管制方式將從暫時存關保管,加重為直接沒收。現制只要求旅客出境入時要申報,新制將申報義務擴大到貨運運送、快遞或郵寄運送方式。

海關統計,去年超額(限額10萬元)攜帶新台幣、但又未申報或謊報的案件,共有45件,金額高達1億0680萬元。現行規定,超額部分,只需暫時封存在海關,出境或入境時即可領回。但6月28日後,配合與洗錢防制法同步上路,攜帶超過10萬元以上新台幣,超額部分海關將直接沒收,特別提醒民眾注意。

此法案引起網友熱烈討論:貴夫人身上珠寶出國還得請專家先估價才能放行嗎?鑽戒都不只十萬萬新台幣出國能幹嘛?還挺好笑的去歐洲買東西,一隻錶,一個包都不一只十萬了;防制洗錢可以理解,但是10萬元是怎麼訂出來的?是不食人間煙火?網民普遍認為該政策有些難懂且擾民之虞。27749827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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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7-04-20
新聞分類: #台北市
新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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